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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所属类别 : 党风廉政及普法专栏 发布日期 : 2014-03-11

 

 

 

 

 

鄂国资法规[2014]31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2014年

湖北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局),省出资企业、部分在鄂中央企业:

现将《2014年湖北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国资委(局、办)及省出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有关在鄂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湖北省国资委

2014年3月6日

 

2014年湖北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加快完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水平,为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大力加强国资监管机构法治建设

1.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紧紧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这个中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要求,抓好现行政策法规制度的调整修订,以简洁明了、有效管用为标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研究起草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抓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废止或修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监管新要求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形成科学统一的法规制度体系。抓好地方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制度的年度备案管理。

2.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托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章程为指引,重点围绕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切实将职能转变到主要管资本上来,依法落实好与管资本相关的各项权责。及时清理、取消不属于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核准事项,进一步理清出资人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企业的关系,切实做到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锁定监管事项,形成监管清单、报告清单和问责清单。

3.切实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机构重大决策工作流程和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于出资人机构的重大决策,无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还是决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等具体行为,应当由政策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提请相关会议审议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4.不断强化出资人法律服务。规范出资企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议案审核及表决方式,规范重大事项的报送、审核程序,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出资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决策关系,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平台作用,加强企业重大案件纠纷协调处理的咨询服务。

二、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

5.加快实施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按照《省出资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鄂国资法规〔2013〕329号)的要求,省出资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6.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出资企业在2014年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各市州在重点出资企业加大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力度,在规模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子企业积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开展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2013年度履职评议工作,不断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积极组织专兼职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7.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大法律审核力度,进一步实现法律审核制度化、流程化,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各项经营业务运行不可逾越的重要关口,真正做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认真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制度。不断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向重要子企业、重大项目的延伸,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

8.加快与国内外先进企业法制工作对标步伐。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制工作对标方案,借鉴吸收在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进企业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业务的有效融合,积极打造与地方国有企业相匹配的法制工作软实力。

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9.大力培育国资法治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二是牢固树立价值创造理念。大力推动企业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向高端延伸,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创造作用。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管理理念。完善企业法律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并将其嵌入生产经营流程,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将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法律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10.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紧扣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以企业领导人、经营管理者、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11.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品牌创新。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载体和新形式,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促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决策、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在加强传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传媒优势,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普法无纸化考试。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国资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12、加强普法教育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普法经费预算。进一步加强以企业法务工作者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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