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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所属类别 : 党风廉政及普法专栏 发布日期 : 2014-04-28

环保法“亮点”解读

    亮点一 雾霾治理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亮点二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亮点三 明确“按日计罚”

  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亮点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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