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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及普法专栏

关于在“五一”、端午期间 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所属类别 : 党风廉政及普法专栏 发布日期 : 2018-05-02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持续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根据省纪委有关纪律要求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

在重大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以下“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五一”、端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各类隐蔽场所公款吃喝问题,工会经费使用,私车公养,违规公务接待等“四个专项检查”活动,营造廉洁过节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执纪

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三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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